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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相关热点及操作

信息来源:上海市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3-03-07 00:00:00 浏览次数:534 次

2023年1月9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此次公告发布加计抵减政策中的热点问题,小编已经为你整理好啦,快看过来吧~

问:哪些纳税人能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答:(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问:加计抵减政策的有效期是什么?

答:现行政策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注意:纳税人2022年结余的加计抵减额仍可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税款所属期内继续抵减。

问:怎么办理加计抵减声明?

答:符合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仅需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一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若通过电子税务局主页办理,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申请》或《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申请》进入填写提交即可。

注意:〔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是适用5%的,〔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是适用10%的。

图示指引

1. 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2. 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或《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进入填写提交。

问:电子税务局办理加计抵减声明后从哪里可以查询打印结果?

答:登录电子税务局主页,依次点击〔我要查询〕-〔办税进度与结果信息查询〕-〔涉税文书查签〕界面。

图示指引

1. 我要查询-办税进度与结果信息查询。

2. 在办税进度与结果信息查询界面根据相应条件选择后点击查询,查询到点击查看或下载可以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