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
信息来源:会计准则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6-28 00:00:00 浏览次数:1131 次
2023年6月26日,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以下简称ISSB)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以下简称IFRS S2)。IFRS S2要求主体披露可合理预期会影响该主体发展前景的气候相关风险与机遇的信息,以帮助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向主体提供资源的决策。
一、有关背景
2022年3月31日,ISSB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全球利益相关方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稿整合并借鉴了气候相关财务披露工作组(TCFD)的建议,并纳入了可持续核算准则理事会(SASB)标准中的行业特定披露要求。梳理分析收到的反馈意见后,ISSB对征求意见稿中的部分要求进行了修订,最终形成并发布IFRS S2。
二、主要内容
(一)目标
IFRS S2的目标是要求主体披露有关其面临的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信息,以帮助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向主体提供资源的决策。
IFRS S2要求主体披露可合理预期将对主体短期、中期或长期的现金流量、融资渠道及资本成本产生影响的有关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信息。
(二)适用范围
IFRS S2适用于:一是主体面临的气候相关风险,包括与气候相关的物理风险,以及与气候相关的转型风险;二是主体可获得的气候相关机遇。无法合理预期影响主体发展前景的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不包括在IFRS S2范围内。
(三)核心内容
1.治理(Governance)
在治理方面,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目标在于帮助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主体监控、管理和监督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流程、控制和程序。
为实现这一目标,主体应当披露监督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或个人,以及管理层在监控、管理和监督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流程、控制和程序中所发挥的作用。
关于治理机构或个人信息,主体应当披露:一是该机构或个人与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相关的职责如何反映在该机构或个人的职责范围、董事会授权、角色描述和其他政策中;二是该机构或个人如何确保拥有或者发展适当的技术和能力,以监督为应对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而制定的战略;三是该机构或个人获悉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方式和频率;四是该机构或个人在监督主体的战略、重大交易决策、风险管理流程和相关政策时如何考虑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包括是否考虑对相关风险和机遇进行权衡;五是该机构或个人如何监督与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相关目标的制定,并监督目标的实现进度,包括是否以及如何将相关绩效指标纳入薪酬政策。
关于管理层角色信息,主体应当披露:一是管理层职责是否授权给特定的管理岗位或管理委员会,以及如何监督该管理岗位或管理委员会;二是管理层是否使用控制和程序对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进行监督,如果是,如何将这些控制和程序与其他内部职能相结合。
2.战略(Strategy)
在战略方面,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目标在于帮助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主体管理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所采用的战略。
为实现这一目标,主体应当披露信息使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一是可合理预期会影响主体发展前景的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二是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对其商业模式和价值链的当前和预期影响;三是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对主体战略和决策的影响,包括有关其气候相关转型计划的信息;四是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对主体报告期财务状况、财务业绩和现金流量的影响,以及对主体短期、中期和长期的财务状况、财务业绩和现金流量的预期影响;五是主体战略及其商业模式对气候相关变化、发展和不确定性的气候韧性。此外,准则围绕上述五方面内容,细化了有关披露要求:
(1)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
主体应当具体披露以下信息:一是描述可合理预期会影响主体发展前景的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二是对于主体确定的每项气候相关风险,解释是否认为该风险是与气候相关的物理风险或转型风险;三是对于主体确定的每项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说明主体在短期、中期或长期哪些时间范围内可以合理预期每项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影响;四是解释主体对短期、中期和长期的定义,以及这些定义如何与主体的战略决策规划范围相关联。
(2)商业模式和价值链
主体应当具体披露以下信息:一是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对其商业模式和价值链的当前和预期影响;二是在主体商业模式和价值链中,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所集中的环节。
(3)战略和决策
主体应当具体披露以下信息:一是主体在其战略和决策中如何应对和计划应对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包括其计划如何实现设定的任何气候相关目标以及法律法规要求实现的任何目标,具体涉及有关其商业模式的当前和预期变化、采取的直接和间接举措、主体的气候相关转型计划、计划如何实现气候相关目标等要求;二是主体如何为上述有关活动和计划提供资源;三是在以前报告期间披露的关于计划进度的定量和定性信息。
(4)财务状况、财务业绩和现金流量
主体应当具体披露以下定量和定性信息:一是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如何影响其报告期的财务状况、财务业绩和现金流量;二是导致在下一报告年度,财务报表中报告的资产和负债账面金额将发生重大调整的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三是基于为管理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所采取的战略,管理层预期主体财务状况在短期、中期和长期将如何发生变化;四是基于为管理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所采取的战略,管理层预期主体的财务业绩和现金流量在短期、中期和长期将如何发生变化。
(5)气候韧性
主体应当具体披露以下信息:一是主体对报告日气候韧性的分析结果,包括分析结果对其战略和商业模式的影响,在分析过程中考虑的重大不确定性领域,以及主体在短期、中期和长期调整其战略和商业模式以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二是情景分析是如何以及何时开展的,包括使用的输入值、做出的关键假设和报告期间等。
3.风险管理(Risk Management)
在风险管理方面,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目标在于帮助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主体识别、评估、优先考虑和监控气候相关风险的流程。
为实现这一目标,主体应当披露:一是主体用于识别、评估、优先考虑和监控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流程和相关政策,包括主体使用的输入值和参数,是否以及如何使用气候情景分析来帮助识别气候相关风险,如何评估风险影响的性质、可能性和影响程度,与上一个报告期相比相关流程是否发生改变等;二是主体用于识别、评估、优先考虑和监控气候相关风险的流程,包括是否以及如何使用气候情景分析来帮助识别气候相关机遇;三是主体用于识别、评估、优先考虑和监控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流程在多大程度上以及如何纳入主体的整体风险管理流程。
4.指标与目标(Metrics and Targets)
在指标与目标方面,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目标在于帮助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主体在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方面的业绩,包括其实现气候相关目标所取得的进展。为实现这一目标,主体应当披露:跨行业指标、行业特定指标和设定的目标。
(1)跨行业指标
主体应当具体披露以下信息:一是温室气体排放情况;二是气候相关转型风险,易受气候相关转型风险影响的资产或业务活动的数量、总额和百分比;三是气候相关物理风险,易受气候相关物理风险影响的资产或业务活动的数量、总额和百分比;四是气候相关机遇,与气候相关机遇有关的资产或业务活动的数量、总额和百分比;五是资本配置,为应对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而发生的资本支出、融资或投资金额;六是内部碳价格,包括主体在决策过程中是否及如何应用碳价格的说明,以及用于评估其排放成本的每公吨温室气体排放的价格;七是薪酬,包括主体是否以及如何将气候相关因素纳入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以及受气候相关因素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当期薪酬占当期总薪酬的比例。
(2)行业特定指标
主体应当披露与一个或多个特定商业模式、经济活动和其他表明主体参与某一行业的共同特征相关的行业特定指标。在确定主体披露的行业特定指标时,主体应当参考与《实施<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的行业特定指南》(以下简称行业特定指南)中所述披露主题相关的特定行业指标,并考虑其适用性。
(3)设定的目标
主体应当具体披露以下信息:一是其为监控实现战略目标的进展而设定的气候相关定量或定性目标,以及法律法规要求主体实现的目标,包括温室气体排放目标;二是其如何设定和复核每个目标以及如何监控每个目标实现进展的信息;三是每个气候相关目标实现情况的业绩信息,以及对主体业绩趋势或变化的分析;四是关于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的具体内容。
三、与征求意见稿的对比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准则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明确主体使用与其技术、能力和资源等相匹配的情景分析方法评估气候韧性。征求意见稿要求主体披露气候韧性分析结果以及用于进行气候韧性分析的方法,包括主体是否使用与气候相关的情景分析或使用替代方法。关于所使用的分析方法,在正式准则中,ISSB要求所有主体都必须使用气候相关的情景分析方法。ISSB进一步明确,与气候相关的情景分析方法可能从单纯的定性情景叙述到复杂的定量建模。主体将被要求使用与其技术、能力和资源以及主体面临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程度相匹配的情景分析方法。
二是修订温室气体排放相关要求。在正式准则中,ISSB明确要求主体披露其范围1、范围2和范围3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但不再要求披露温室气体排放强度。相较于征求意见稿,ISSB明确,除非各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或主体上市的交易所要求使用不同的方法核算温室气体排放,主体应当使用《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核算与报告标准》。针对范围2温室气体排放,ISSB在正式准则中要求主体必须按照基于位置(location-based)的方式披露范围2温室气体排放。如主体签署了相关合同且披露有助于投资者了解主体范围2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则主体还应当披露相关合同信息。此外,针对范围3温室气体排放,ISSB在正式准则中引入了计量框架,明确除直接测算外,主体可以使用估算方式来计量范围3温室气体排放。
三是修订融资排放和便利排放相关要求。在正式准则中,ISSB明确要求参与资产管理、商业银行和保险三个行业相关活动的主体披露融资排放情况。ISSB不再要求参与投资银行和经纪活动的公司披露其便利排放情况。
四是SASB标准不再作为强制披露要求。ISSB明确主体应当提供行业特定披露,并要求主体参考及考虑行业特定指南中描述的行业特定披露主题和行业特定指标,以识别风险和机遇以及披露其行业特定信息。同时,ISSB将行业特定指南作为ISSB要求的一部分,且不再作为强制性指南。
五是提供有关过渡性豁免规定。ISSB对某些特定要求提供了过渡性豁免规定,包括主体在采用该准则的第一个年度报告期内,无需披露可比信息,可继续沿用此前使用的温室气体核算方法,无需披露范围3温室气体排放等。
四、生效日期
IFRS S2于2024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生效,允许企业提前采用。如果企业提前采用该准则,则应当充分披露,并同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