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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合伙人等多人未充分识别关联交易,被出具警示函

信息来源: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发布时间:2024-03-07 00:00:00 浏览次数:129 次

2024年3月6日,内蒙古证监局公告,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合伙人胡廷军、花小龙、王欢、姚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经查,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及合伙人在执行内蒙古额尔敦羊业2016年-2021年年报审计时,没有实施有效审计程序,充分识别、评估被审计对象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涉及该公司各年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32,411,290.31元、60,841,158.94元、95,095,558.55元、131,099,489.90元、152,916,795.30元、211,833,331.60元,占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80.39%、55.87%、75.01%、97.08%、99.97%、124.28%。此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内蒙古证监局要求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加强质量管理,确保执业质量,签字会计师应规范执业,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责任,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