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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宁波能源及时任董事长等被监管警

信息来源:中新经纬 发布时间:2024-03-05 00:00:00 浏览次数:108 次


中新经纬3月4日电上交所4日披露关于对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宁波能源”)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交所表示,经查明,2024年2月8日,宁波能源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收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根据决定书内容,公司子公司宁波能源实业有限公司(简称“能源实业”)对部分贸易业务未恰当选择收入确认方式,导致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错报金额为94993.45万元,占2022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0.21%。

同时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能源实业2023年部分贸易业务未恰当选择收入确认方式导致的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调减2023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30305.55万元,占调整前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89%。

上交所表示,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对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活动采取合理的会计处理方式,并保障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前期收入确认存在会计差错,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行政监管措施认定,公司时任董事长马奕飞、时任总经理兼副董事长诸南虎、时任副总经理兼能源实业董事长张俊俊、时任财务总监夏雪玲、时任董事会秘书沈琦,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宁波能源及时任董事长马奕飞、时任总经理兼副董事长诸南虎、时任副总经理兼能源实业董事长张俊俊、时任财务总监夏雪玲、时任董事会秘书沈琦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交所要求宁波能源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在收到该决定书后1个月内,向上交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公开资料显示,宁波能源主要从事热电联产、抽水蓄能、生物质发电、储能和综合能源服务,以及能源、环保行业相关的投资业务等。公司主要以燃煤、天然气和生物质为原材料,主要产品为电和蒸汽,业绩主要来源于热电联产和投资收益。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

业绩方面,2023年前三季度,宁波能源营业收入48.44亿元,同比降2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9亿元,同比增37.65%。

二级市场上,截至3月4日收盘,宁波能源报3.66元/股,公司总市值4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