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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印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财政部 发布时间:2022-06-27 00:00:00 浏览次数:454 次

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社〔2022〕65号 

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医疗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有关精神,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水平,我们制定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税务总局  国家医保局

  2022年5月27日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