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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四批资深会员建议名单公示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注协 发布时间:2021-12-02 15:43:14 浏览次数:837 次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评定办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批资深会员评选工作方案》,我们完成了第四批资深会员人选的推荐审核工作,建议名单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现将第四批资深会员建议名单予以公示,如对人选有异议,请在128日前向中注协反馈。

联系人:中注协注册部 石磊;电话:(01088250132;电子邮箱:shilei@cicpa.org.cn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批资深会员(执业)建议名单》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批资深会员(非执业)建议名单》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评定办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122






















附件 3: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评定办法

(会协[2008]75 号)

 

第一条 为了对长期致力于行业发展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个人会员做出的贡献予以表彰,进一步推进行业诚信建设,树立行业讲诚信、讲素质、讲贡献的风气,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成为中注协资深会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入会 10 年以上(含 10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显著,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声望或一定影响;

(三)热心行业建设工作,并具备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和丰富的管理经验,为行业发展和协会建设做出较大贡献;

(四)遵纪守法,从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

第三条 中注协个人会员可以自愿申请成为中注协资深会员。申请人应当经所在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协会提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申请表》(附 1)。

省级协会应当审核申请人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对符合条件的,填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汇总表》(附 2,连同个人申请表一并报中注协;中注协秘书处审核后,提出资深会员候选人名单,提请中注协注册管理委员会审议。

第四条 中注协注册管理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和候选人的实际


情况,提出资深会员建议名单。

 

第五条 资深会员建议名单应当在中注协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第六条 中注协常务理事会根据公示的情况,审定资深会员。审定结果在财政部和中注协网站、《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及相关全国性报刊上公布。

中注协对评定的资深会员颁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证”。

资深会可以公开使用国注册会计师协资深会员”称号第七条 资深会员出现下情况之一后经事会批

准,收回其资深会员证书:

 

(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

 

(二)申请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的;

 

(三)丧失会员资格的;

 

(四)中注协常务理事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被收回深会员书的,不得再参资深会员评定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