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9-14 00:00:00 浏览次数:1784 次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
京财监督〔2020〕1883号
京财监督〔2020〕1883号
各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通知精神,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0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0〕12号)要求,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北京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处、会计处、资产管理处和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决定于2020年9月开始对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本着突出重点、提高效率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在全市范围内随机抽取147家会计师事务所、50家资产评估机构纳入检查范围。(检查名单见附件1)
二、组织实施
检查由北京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处、会计处、资产管理处和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共同组织实施,并成立联合检查组。按照检查人员随机选派制度,结合工作实际,检查组分别由财政部门、协会检查人员和聘请中介机构及其人员共同组成。
列入此次检查名单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按要求开展自查工作。自查时间为2020年9月20日前,重点检查时间计划于2020年9月21日开始。
三、检查依据
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检查内容
(一)自查内容
按照国务院“放管服”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内控、财务管理情况、执业质量、质量控制体系、职业道德、是否持续符合设立条件以及变更备案事项、业务报备等内容开展自查;资产评估机构对质量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业务承接和评估程序执行情况、评估业务档案建立和保存情况等内容开展自查。
(二)重点检查内容
1.每家会计师事务所至少抽取4份审计(鉴证)报告实施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内容如下:
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准则的情况,注册会计师是否真正树立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是否有效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收集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是否发表了恰当的审计意见,是否按规定编制和保存了审计工作底稿,质量控制体系建立执行情况等。同时,全面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挂名执业、质量控制体系的建设及执行、业务报备等情况。
2.每家资产评估机构至少抽取4份评估报告实施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内容如下:
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内部管理、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情况和财务会计核算情况等内容。特别关注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是否在评估过程中勤勉尽责,是否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序,是否采取了有效的评估方法,评估结论是否恰当,工作底稿是否能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报告和重大遗漏报告等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业务报备要求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97号令修改)的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及时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进行业务报备,按要求认真做好相关业务内容的录入工作,保证信息的真实完整性。未及时进行业务报备的,应按办法规定完成报备。联合检查组将随机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要求,各评估机构应持续符合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不符合持续设立条件的,应尽快完成变更。联合检查组将随机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自查工作要求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应当高度重视检查工作,根据此次检查的范围和内容进行认真自查,并于2020年9月2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须报送材料提交至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玉芙胡同11号6层。
(三)提交检查资料要求
列入检查名单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将质控制度、报告底稿等有关检查资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公章)留存备查。
1.列入财政主责检查范围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报告(附件2);
(2)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等(附件3)。
2.列入财政主责检查范围的资产评估机构应报送以下材料:
(1)资产评估机构自查报告(附件4);
(2)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等(附件5)。
3.列入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主责检查范围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提交以下材料(见附件6):
(1)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执业质量检查自查报告;
(2)报送资料清单;
(3)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表(表式);
(4)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表(表式);
(5)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情况表(表式);
(6)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出资人)情况表(表式);
(7)自述提纲;
(8)审计报告及其工作底稿。
4.列入北京资产评估协会主责检查范围的资产评估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
(1)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等(附件5);
(2)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合、企业价值、无形资产等不同类型评估报告及工作底稿电子版。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北京市财政局联系人及电话:
冯源 55592339(财政监督处)
陈磊 55592341(财政监督处)
潘信飞 55592325(会计处)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联系人及电话:
胡玲 88221025 电子邮箱:jianguanbu@bicpa.org.cn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联系人及电话:
张靖 88221038 电子邮箱:pgeb@bicpa.org.cn
附件:
北京市财政局
2020年9月10日
附件1:
京财监督〔2020〕1883号附件1
财政主责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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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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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兴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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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北京中会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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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北京顺永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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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海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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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北京凯亚国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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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北京浩清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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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北京德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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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北京蓝雨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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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北京智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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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北京京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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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北京安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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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北京永恩力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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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北京润鹏冀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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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北京鸿天众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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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北京颂石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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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北京千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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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北京宁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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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北京通兴汇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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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北京中路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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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北京明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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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北京卓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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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北京恒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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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海川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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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北京同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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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北京安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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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北京慧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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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北京中思玮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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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北京中天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29 |
北京华通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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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北京中驰时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31 |
北京中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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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北京惠达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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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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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北京永坤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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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北京中天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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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北京中永立勤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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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北京隆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财政主责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
|||
序号 |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
38 |
中瑞吉(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39 |
北京汉唐国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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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北京中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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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北京中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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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北京观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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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北京中信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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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北京正则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45 |
武汉正浩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北京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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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
||
47 |
北京京成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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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北京中程信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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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北京国嘉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50 |
北京中企华君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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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北京品泽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52 |
北京安立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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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北京智谋金策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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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北京中柯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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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北京晶鑫磊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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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北京吉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57 |
萨理德中瑞会计师事务所 |
||
58 |
中蓝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59 |
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60 |
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61 |
北京明则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62 |
北京正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63 |
新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64 |
北京威达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65 |
北京双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66 |
北京大通会计师事务所 |
||
67 |
北京百辰扬波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68 |
北京万物之始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69 |
北京鼎鼎大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70 |
北京今诚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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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北京罗马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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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北京至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73 |
北京和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74 |
北京华翰创宏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协会主责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
|||
序号 |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
1 |
北京正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2 |
北京纵横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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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北京中昊信泰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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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北京中博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5 |
北京民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6 |
北京中川鑫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7 |
华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8 |
北京京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9 |
中保(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10 |
北京众合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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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奥迪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12 |
北京明鉴同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13 |
北京希瑞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14 |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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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北京中太新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16 |
北京通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17 |
北京思泰汉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18 |
北京中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19 |
北京汉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20 |
北京安普德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21 |
北京中民健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22 |
北京中永众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23 |
中建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24 |
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25 |
北京中科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26 |
北京金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27 |
北京中资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28 |
北京华成合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29 |
北京君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30 |
北京精勤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31 |
北京公亦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32 |
北京瑞诚易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33 |
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34 |
中财汇信(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35 |
北京中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36 |
北京市华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37 |
北京中创慧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协会主责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
||
序号 |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
38 |
北京德成永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39 |
北京欣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40 |
同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41 |
北京东萍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42 |
北京慧智宏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43 |
北京京重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44 |
北京五典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45 |
北京政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46 |
北京京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47 |
北京中尊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48 |
北京众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49 |
北京致信汇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50 |
北京菁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51 |
北京中志华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52 |
北京信耀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53 |
北京兴拓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54 |
北京瑞立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55 |
北京文名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56 |
北京宜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57 |
北京晟永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58 |
北京公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59 |
北京永畅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60 |
北京中庭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61 |
北京天可盛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62 |
北京菲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63 |
北京长恒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64 |
北京天煜晟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65 |
北京中企联汇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66 |
北京参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67 |
北京中数智能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68 |
北京华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69 |
北京建中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70 |
北京中景阳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71 |
北京众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72 |
北京中政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73 |
北京政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财政主责检查资产评估机构名单 |
||
序号 |
资产评估机构名称 |
|
1 |
北京海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2 |
北京中勤永励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3 |
北京中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4 |
杜鸣联合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
|
5 |
北京科华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6 |
北京正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7 |
北京中岳华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8 |
北京诚联评估有限公司 |
|
9 |
北京中盛行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
10 |
北京工商企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11 |
千百万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
|
12 |
北京德瑞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13 |
北京中龙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14 |
北京国专汇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
|
15 |
中元国际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16 |
北京中尊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17 |
北京博思朴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18 |
北京嘉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19 |
北京福汝盛世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20 |
北京全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协会主责检查资产评估机构名单 |
|
序号 |
资产评估机构名称 |
1 |
北京银地联合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2 |
中审华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
3 |
北京东鹏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4 |
北京中和科正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5 |
北京富川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6 |
北京易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7 |
北京名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8 |
北京德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9 |
北京新博智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10 |
中财宝信(北京)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11 |
北京盛华翔伦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12 |
北京德昊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13 |
北京市金利安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14 |
北京博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15 |
北京正信瑞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16 |
中鸿茂盛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17 |
和睿达(北京)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18 |
北京知联天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19 |
中企盈(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20 |
北京泰顺智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21 |
中都国脉(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22 |
北京中兴天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23 |
中源正信资产评估机构 |
24 |
北京正行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25 |
中安盛世(北京)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26 |
北京京港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27 |
北京巨恒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28 |
北京建正合生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29 |
北京京评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
30 |
北京中财国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京财监督〔2020〕1883号附件2
××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报告
(参考格式)
北京市财政局: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们于2020年 月 日至 月 日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事务所基本情况
1.主要包括事务所成立时间及其沿革,内部组织架构,人员规模及其构成,注师人数及社保缴纳情况,业务规模及其构成,有关资格、注册资本、股东姓名及其出资额度和比例。
2.上年度以及本年1-6月业务收入(按业务类型披露收入及各类型业务出具的报告份数。包括:年报审计业务、专项审计业务、其他业务等)。
3.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等基本情况。
二、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主要包括自查时间,自查人员,自查范围,自查内容,抽查业务的类型、数量,主要检查方法等。
三、自查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备案情况,是否持续符合设立条件。
2.内控及财务管理情况。
3.执业质量控制情况。
4.遵守职业道德情况。
5.业务报备情况。
四、自查发现的问题
主要是自查发现的问题总括说明及对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五、整改措施
主要是结合自查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措施。
六、其他方面
主要包括事务所执业中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以及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和行政监管方面的意见及建议等。
附表: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情况统计表
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主任会计师(签名):
年 月 日
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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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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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自 查 项 目 |
是 |
否 |
|
一 |
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备案方面 |
1.是否按规定自作出决议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
|
|
2. 涉及工商变更登记的,是否自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
|
|
||
3. 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经营场所的,是否在办理完迁入地工商登记手续后10日内向迁入地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
|
|
||
4. 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经营场所的会计师事务所设有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在取得迁入地省级财政部门换发的执业证书后15日内向其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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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 |
内控及财务管理方面 |
1.是否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
|
|
2.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
|
||
3.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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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
|
|
||
5.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
|
|
||
6.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
|
|
||
7. 会计不相容岗位是否分离 |
|
|
||
8.是否按规定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职业保险 |
|
|
||
三 |
执业质量方面 |
1.是否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制定完善审计规程并执行 |
|
|
2.风险导向审计程序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
|
|
||
3.是否按照准则及规程的规定制定审计计划 |
|
|
||
4.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到位 |
|
|
||
5.收集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 |
|
|
||
6.审计意见是否恰当 |
|
|
||
7.业务档案的编制和保存是否符合规定 |
|
|
||
8.是否按照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建立、完善质量控制制度并执行 |
|
|
||
9.是否制定质量复核制度 |
|
|
||
10.是否存在对同一客户、同一期间的会计报表,根据客户不同的审验目的而出具不同意见类型和审计结果的业务报告 |
|
|
||
11.近三年是否接受政府有关监管部门的检查 |
|
|
||
12.近三年是否涉及法律诉讼及民事赔偿情况 |
|
|
||
13.近三年是否受到行政处理处罚和行业惩戒情况 |
|
|
||
四 |
职业道德方面 |
1.是否根据《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制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
|
|
2.在执行业务中是否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
|
|
||
3.在执行业务中是否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职业谨慎 |
|
|
||
4.是否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
|
|
||
5.事务所合伙人(股东)和承办某项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利用职业便利获取不当得利的问题 |
|
|
||
6.是否存在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情况 |
|
|
||
7.是否存在恶意低价招揽业务情况 |
|
|
||
8.是否制定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与专业培训制度 |
|
|
||
五 |
业务报备方面 |
1.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业务报备 |
|
|
2.业务报备的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及时 |
|
|
||
3.是否配备专门的业务报备人员 |
|
|
注:会计师事务所应对照上述内容进行自查,并在对应项目中以“√”表示。如存在上述问题,请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及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