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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资源因年报虚假记载被处罚

信息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发布时间:2024-01-03 00:00:00 浏览次数:422 次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公告称,2023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2016年至2022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被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警告,并拟处以200万元罚款,财务总监孙颖被警告并拟处以80万元罚款。

经查明,兴源环境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兴源环境全资子公司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2017年在长兴县美丽城镇(标段一、标段二)PPP 项目、温州洞头区本岛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PPP 项目中存在虚增项目收入及成本等情况,导致兴源环境2016年至2022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6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9,063.0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202.07万元,2017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26,807.6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636.86万元,同时影响2016年至2022年年报相关资产及负债科目金额,年报资产负债金额存在虚假记载。

公司2016年及2017年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已全部离职且超过行政处罚时效。

公司财务总监孙颖,任职期间未对案涉事项保持充分关注,未能保证其签署的年报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综合考虑案涉事项对后续年度资产负债表影响程度、公司及相关人员积极配合调查等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二、对孙颖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