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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圆全会计所及2名注会被证监会处罚

信息来源:证监会 发布时间:2023-04-17 00:00:00 浏览次数:348 次

近日,证监会在官方网站发布对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圆全所)及2名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处罚决定。

天圆全所作为易见股份2015年至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对易见股份2015年至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圆全所与易见股份约定并收取2015年度审计服务费65万元、2016年至2019年年度审计服务费80万元/年,合计385万元。其中,2018年度、2019年度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分别为江平、高丽华。

经查明,天圆所在易见股份2015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中,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天圆全所未对函证过程保持控制

天圆全所未对2015年度银行询证函保持控制,未亲自获取相关账户银行询证函、现场函证过程失控,未对银行询证函回函快递单寄件人为个人信息等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并未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获取了虚假银行询证函,未能发现易见股份虚增2015年度银行存款1,208,436,000元。

天圆全所2018年度、2019年度审计时,未对核心企业函证过程保持控制,对被询证单位的地址和联系人等影响函证真实性的重要信息未能有效控制和关注,且询证函发出后未有效跟进。

(二)天圆全所未有效执行关联方审计程序

2015年至2019年年度,天圆全所未有效执行关联方审计程序,未审慎查验获取的审计证据,未能识别易见股份利用黔西南州通程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程工贸)等9家未披露关联方开展虚构的代付款、商业保理业务,从而导致未发现易见股份虚增收入及利润的事实。

(三)天圆全所访谈程序执行不恰当

天圆全所在2016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审计时,对核心企业的访谈均由易见股份安排和联系,统一由易见股份人员陪同安排车辆前往。在部分核心企业访谈中,天圆全所没有核实被访谈人身份、没有有效核实现场访谈的被访谈单位地址、视频访谈中没有对被访谈人单位所在地(如访谈单位牌匾等)进行核实、未对访谈记录中被访谈人签字和公司盖章过程保持控制,从而未发现被访谈人姓名与访谈记录上姓名不一致、被访谈人非访谈公司员工以及易见股份安排其公司员工冒充被访谈人等异常情况,无法保证访谈的真实性。

(四)天圆全所信息系统审计程序存在缺陷

2017年至2019年年度,天圆全所信息系统审计未对代付款和保理业务中涉及的易见股份区块系统数据真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且未进行有效验证。2018年度、2019年度天圆全所在访谈中也未对易见股份区块系统中的数据是否来源于核心企业进行有效核实。

对天圆全所的上述违法行为,在2018年度、2019年度审计报告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江平、高丽华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1.责令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正,没收业务收入3,632,075.45元,并处以7,264,150.90元的罚款;

2.对2018年、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江平、高丽华予以警告,并分别处以三十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