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巴拿马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14 09:44:21 浏览次数:1190 次
海关总署关于巴拿马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61号
有效级别:全文有效发文日期:2021年8月13日生效日期:2021年5月17日至2026年7月19日
根据《财政部关于巴拿马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通知》(财关税〔2021〕39号),自2021年5月17日至2026年7月19日,巴拿马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
自2021年8月15日起,巴拿马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按照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缴纳税款。2021年5月17日至8月14日,巴拿马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已按普通税率缴纳税款的,其较优惠税率多缴纳的吨税税款,相关企业应自2021年8月15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退税手续,海关依企业申请审核后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8月13日
相关文件:
财政部关于巴拿马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通知
财关税〔2021〕39号
有效级别:全文有效发文日期:2021年8月10日生效日期:2021年5月17日至2026年7月19日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拿马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的相关规定,自2021年5月17日至2026年7月19日,巴拿马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
自2021年8月15日至2026年7月19日,巴拿马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按优惠税率缴纳税款。自2021年5月17日至2021年8月14日,巴拿马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已按普通税率缴纳税款的,其较优惠税率多缴纳的税款,海关依企业申请予以退还,相关企业自2021年8月15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退税手续。
财 政 部
2021年8月10日
来源:中国税网 2021-08-13